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向东先生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管庆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因公司启动组
织架构战略性调整,为助力此次调整更顺畅、高效地落地,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大局,杨向东先生经慎重考量,正式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总
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职务,辞任后,杨向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分、
子公司任何职务;管庆松先生经慎重考量,正式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任后,管庆松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向东先生和
管庆松先生的辞任自辞任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向东先生和管庆
松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杨向东先生辞任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职务以及管庆松先生辞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杨向东先生、管庆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向东先生和管庆松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
经营发展、规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向东先生
和管庆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杨向东先生、管庆松先生在
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补选的非
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二、非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未直
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的履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保证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选任董事的相关规定,围绕企业的战略目
标,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为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建旗:男,1969 年 6 月生,硕士学历。1991 年本科毕业于中国地质大
学,1997 年硕士毕业于中南大学。1997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建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建旗先生是持有公司
除此以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建旗先生的履
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文亦:男,1981 年 1 月生,硕士学历。2004 年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至今担任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叶文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叶文亦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叶文亦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