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
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
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