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当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
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
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六、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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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会议期间,禁止录
音录像,请予以配合。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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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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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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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
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将继
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
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等,并规
范了部分条款表述。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
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
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
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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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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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