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5-13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股票(股票代
码:000609,证券简称:ST 中迪)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
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2.34 倍,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
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
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
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
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润鸿富创”)持有的
公司 71,144,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2.55 亿元。
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 年 10 月 17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
法”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254,983,100 元价格竞得公司 71,144,800 股股份。
截至目前,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期间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10 月 23 日、10 月 28 日、10 月 31 日、11 月 5 日、
注意炒作风险。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
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
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
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利润总额为-15,106.95 万元,同比下降 4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34.92 万元,同比下降 34.12%。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1.68 万元,同
比下降 103%。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未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
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成,由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254,983,100 元价格竞得。此次拍卖
已完成尾款缴纳、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股份过户。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公
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告》,为确保工程款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将“中迪·花熙樾”房地产住宅项目
一期、二期项下的 11#、12#楼商业以及项目一期、二期项下 2,409 个产权车位
及库房向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提供抵押担保。
目前,由于前述抵押物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取得产权证,导致不能正常办
理抵押手续,达州中鑫存在因此承担向成都捷意支付 1,400 万元违约金的风险。
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 年,
公司为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
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7,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公司将迈尔斯通公司出售后继续为
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要求迈尔斯通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
(2025)
川 71 执 1251 号,要求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本金 12,799.83 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令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息 1,034.07 万元,罚息 127.40 万元,复利 66.80
万元,共计 1,228.27 万元。判令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
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 99 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执行前述财产后仍不足履行债
务的,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如迈尔斯通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有承担最高
风险。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