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7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现已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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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6 月 18 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并确定 2024 年 9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1.26 元/股的价格向 110 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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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授予 6,63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6 月 28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 1.2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483.86 万份限制
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3,309,623,844 股变更为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完成了解除限售的办理程序并发布《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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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07 名,解除限售数量为
二、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 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1.26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3,499,500 股
(五)预留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4 人,
包括公司董事、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无独立董事),具体分
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王振坤 董事长 100 1.25% 0.03%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的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63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349.95 16.9% 0.42%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第 12 个月至第 24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视具体授予年份而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
此处“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指的是首次授予股份(66,365,700 股)及预留授予股份(13,499,500 股)
登记完成时之和,共 79,865,2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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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股票
解除限售的时间 解除限售的比例
解除限售的安排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
连续的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对应的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净利润金额不少于185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净利润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完成度(A)
当A<80%时 M=0
当80%?A<90%时 M=80%
当90%?A<100%时 M=90%
当A≥100%时 M=100%
说明:1.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在
解除限售日,本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某年度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当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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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
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
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共 4 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 80%(含)
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因公司或个人绩效考核层面未实现解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在当期按照回
购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利息回购
后予以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一)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前从本公司离职或因个人原
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调整至 11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9,141 万股调整至 6,636.57 万股,预留数量由 58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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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至 1,659.14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
(二)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鉴于公司在 2024 年 6 月实施了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每十股 0.085 元),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P0(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C(每股的派息
额)。按此方式调整,授予价格由 1.27 元/股调整为 1.26 元/股。
(三)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483.86 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
权益总量为 1659.14 万股,减去上述 1483.86 万股后,未授出的股
份数为 175.28 万股,此部分股份作废失效。
(四)2025 年 8 月 2 日,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 2 位激励
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9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0 名变更
为 10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至 65,575,700 股。
(五)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的议案,随即启动解除限售手续的办理工作。在办理解除
限售手续期间,一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该激励对象拟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
公司后续将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07 人,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23,571,252 股。
(六)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483.86 万股限制性股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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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缴款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
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预留部分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
为 64 人,股份总数为 13,499,500 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3300006
号)审验结果,截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 64 名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13,499,500 股,募集资金 17,009,370.00 元, 其
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3,499,50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资本溢价)3,509,870.00 元。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
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公司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
无限售条件的股
份
股份总数 3,308,833,844 100.00% 13,499,500 3,322,333,34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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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
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公
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授予日 2025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88 元。据此测算,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13,499,500 股限制性股票对激励计划存续
期间的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总支付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
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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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