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8 00:18: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上市公司”)资产出
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
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该制度规范其内幕信息管理。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
保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记录商议筹划及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报。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参与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方及时签署保密
协议,明确相关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
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郭浩   周浩        王选彤
                杨成浩     吴岳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筑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