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情形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
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郭浩 周浩 王选彤
杨成浩 吴岳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