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四
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蜀道集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入标的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
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5 年 1-5 月财务报
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天健审〔2025〕11-353 号)
,本次
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额 交易前 变动额
(备考) (备考)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5,559.06 -3,430.21 2,128.85 -40,914.60 -32,090.19 8,824.41
者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
收益(元/ -0.07 -0.02 0.05 -0.53 -0.18 0.36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5 月备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
的情况。
二、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预计本次交易后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是鉴于重组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出
现下降的情形。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有效制衡且能够独立运行,并设立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
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岗
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
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
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重视并
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
利能力。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
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修改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
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
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关于本
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
,以
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
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投资、消费活动。
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
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