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或“上
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
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
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购买其
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轨交”)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88,446,770
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0%。本次交易后,蜀
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展轨交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
步提高。蜀道集团认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
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
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蜀道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及《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
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本公司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
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
公司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2、若证券监管部门
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
求,则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及“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
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本次
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
让的情形除外”。经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
展轨交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该事项尚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尚需按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要求取得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及具体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