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
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60%股权;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
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
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