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
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60%股权;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现就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