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
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60%股权;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范围、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该制度规范其内幕信息管理。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
保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记录商议筹划及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报。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参与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方及时签署保密
协议,明确相关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