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8 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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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华衡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
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华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
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天健华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华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华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华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华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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