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6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四)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351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筑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筑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筑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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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新筑股份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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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3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233.3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236.1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35.7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1,500.4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0.23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40.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0〕第 14-00005 号验资报
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成都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1000030001564326 [注 2]
[注 1]
公司西区支行
合 计 51,500.41
[注 1] 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60.23 万元,系支付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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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12,401,786.44 元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1,980,000.00 元,合计 514,381,786.44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4-00013 号),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
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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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35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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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35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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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351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李元良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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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351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彭雅慧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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