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5-07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限售和转让限制,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092.1518 万股的 1.9982%。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3 人,共 91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
重合),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以及授予日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 2022 年度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比 2022
年度净利润值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2) 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75% 1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85% 208%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39% 331%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2 X=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A2>A≥A1 X=80%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
度(2023-2025)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
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下同。
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2) 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85% 208%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439% 331%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2 X=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A2>A≥A1 X=80%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
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
归属比例(N)将依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等级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绩效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 例 (N) 100% 80% 0
(6)实际归属额度计算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N)。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
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4 日为首次授
予日,以 1.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4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授予价格调整为 1.93
元/股,并以 2024 年 8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的 4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占授予权益总数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的比例
股) 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 人 员 (73 人 ) 1244 59.8077% 1.1951%
首次授予合计 1664 80% 1.5986%
预留部分 416 20% 0.3996%
合计 2080 100% 1.9982%
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占授予权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日公司股本
总数的比例
(万股)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 人 员 (15 人 ) 94 4.5192% 0.0903%
预留授予合计 416 20% 0.3996%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
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5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96 元/股调整为 1.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93 元/股调整
为 1.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公司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对应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公司将
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 41.6 万股,合计作废 141.44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董事会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91 名激励对象办理 565.7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该议案获得
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
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归属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归属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本次可归属的 91 名激励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 净 利 润相对 于 2022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年度增长率(A)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
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
目标值(A2) 触发值(A1) 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5)
第 000543 号》,2024 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75% 120%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85% 208%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39% 331% 生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5,360,800.00 元,剔除股
A≥A2 X=100%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年度净利润相
金额为 236,697,369.70 元,
对于 2022 年度 A2>A≥A1 X=80%
增长率(A) 业绩基数为 72,730,122.34
A
元 ,净 利 润 增长率 为
注:1、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25.45%。满足本次激励计划
润,且考核年度(2023-2025)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对应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触发值的考核要求,公司层
①若公司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 面归属比例为 80%。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
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91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
准实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将依据前一年度个人 果均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面归属比例为 100%。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绩效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个人层面可
归属比 例 100% 80% 0
(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普通股。
本次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 565.7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399.3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限制性股
票 166.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票数量(万股)
股) 百分比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 人 员 (73 人 ) 1244 298.56 24%
合计 1664 399.36 24%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票数量(万股)
股) 百分比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 人 员 (15 人 ) 94 37.6 40%
合计 416 166.4 40%
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万股。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徐州海伦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和
信验字(2025)第 000028 号),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
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 9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仟零柒拾肆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用于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普通股,不涉及新发行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1,009,043,607 0 1,009,043,607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本次归
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认为: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