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8 0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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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于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720 股(经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07%。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公告编号:2025-09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4,926,627 股减少为 234,877,90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34,926,627 元减少为 234,877,907 元(因公司“运机
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以上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以 2025 年 11 月 3
日股本情况为基础测算)。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注销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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