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8 0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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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68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中期票据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含 30 亿元)
                                    ,
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面向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
   (三)中期票据发行期限
  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期限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
结果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置换到期债券等国家有关规定
认可的用途。
  (六)上市场所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二、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公司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
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
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发
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发行
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期限、具体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
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中期票据聘请中介机构,选择中期票据主承销商和存
续期管理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
  (三)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
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
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
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拟授权副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
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届满 24 个月之
日止。
  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本次注册发
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
注册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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