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O., LTD.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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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为适应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
学性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中
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委员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或应当具
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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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本委员
会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
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委
员提出辞职,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补选的委员任职期限截至
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
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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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
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
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
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
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
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
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
员代为出席。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
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
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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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
用由公司承担。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
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
权。
本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
说明性记载。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簿及代理
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
不少于十年。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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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
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