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O., LTD.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ongyida CO.,LTD.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为规范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中毅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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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
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
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
规则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委员提出辞职或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补选的委员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提名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战略等3个专门委员
会主席和委员人选;
(五)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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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
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
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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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提名委员
会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
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或微信等书面
通知方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
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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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
表决。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
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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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
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