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5-07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不超过 3,060.00 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批转账)。
?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 资助利率: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CLEOR COMPANY
LIMITED 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股东,拟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
供借款,总借款金额 6,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3,060.00
万元,CLEOR COMPANY LIMITED 或其关联方提供借款不超过 2,940.00 万元。公
司本次提供借款起止日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借款利率为: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
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等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本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菲林
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
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按股权比例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
接控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
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单笔财务资助金额及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均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
(江苏)有限公司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被资助对象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2362MQ4C
(三) 成立时间:2020-11-17
(四) 注册地点:丹阳市开发区丹西路 999 号
(五) 法定代表人:吉富堂
(六) 注册资本:4,081.6327 万美元
(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居
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板制造;地板销售;木材加工;软
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国内贸易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6,383,977.54 390,066,414.89
负债总额 258,688,463.43 258,376,684.76
资产净额 157,695,514.11 131,689,730.13
资产负债率 62.13% 66.24%
营业收入 20,527,209.91 15,657,108.47
净利润 -24,330,788.33 -26,005,783.98
(九)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的资信状况:
经核实,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 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关联关系 履行义务情况
按其持股比例提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
供财务资助
公司 5%以上股东 按其持股比例提
CLEOR COMPANY LIMITED 49%
控制的公司 供财务资助
合计 100%
(十二)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期初,公司已收回往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详见《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资助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二) 被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乙方)
(三)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四) 资助金额:不超过 3,060.00 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
批转账)
(五)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 资助利率: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低于同类业
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七) 资金用途: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八) 违约责任:
分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按以下任意一项处理:
(1) 甲方有权将逾期偿还部分的本金转为对乙方的实缴出资额;
借款利息自本金转为实缴出资额之日起停止计算,乙方应在利息止
算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利息。
(2) 甲方有权就逾期偿还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
方收取违约金,直至逾期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清偿为止。
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失。
公司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借款协议,不低于
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
股 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
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其另一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
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
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菲林
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 51%的控
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
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
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
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的
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
余额为 8,060.00 万元(含逾期计提坏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8.55%。
外单位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5,000.00 万元财务资助,目前存在
逾期未收回并已按照会计规范全额计提坏账的情况,该笔资助涉及的诉讼案件,
尚处于公司终审胜诉可再次申请执行阶段。详见公告编号:2022-037、2023-006、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