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8 0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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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2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是上海交通大学在四川省内全部科
研教育机构的唯一总体管理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不构成关联关系。
  ?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细节有
待进一步落实,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技术环境、市
场需求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合作项目无法开展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因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尚未构成交易的实质,无需经过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待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子
公司将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单独签署具体单项合作协议,公司
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的,将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及期后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视未来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情况而确定。
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赢发展”的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因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尚未构成交易的实质,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待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将
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单独签署具体单项合作协议,公司将依法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的,将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王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110MB0135941G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A区10号楼二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
术转移、技术咨询、高新企业孵化、人力资源服务、科技金融服务、
创新创业投资、创业培训、高端人才教育培训、会议服务和人才派遣
等工作。
  (二)关联关系
  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是上海交通大学在四川省内全部科研
教育机构的唯一总体管理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协同创新、共赢发展”的原则,围绕科研合作、关键技术创新、
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智慧巡检、智能制造装备、创新产业打造
等内容开展校企合作,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逐
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有效机制,促进公
司和学校共同进步、互利共赢。
  (二)合作内容及目标
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变电站智慧巡检系统,以及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
在双方深度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性实现“智慧运维建设”与“电
力系统科研平台”的双重价值,打造“产—学—研—检”一体化的示
范样板。
技术、人才需求,建立人才引育合作机制,开展研究生联培合作,通
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升质量,全职或柔性引进、培养电力行业
科技复合型创新人才,并做好以上海交通大学及其四川研究院核心教
育培训资源为依托,协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建设,数字化
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提升企业科技人才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
为电力技术发展共同构建“电力-科研-产业”生态链,服务成渝地
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产业、电力运维巡检、变压器在线检测应用、调度自动化、“双碳”
产业治理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着力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为产业
升级尤其是企业发展面临的“卡脖子”难题提供关键核心解决方案。
梁,坚持以科研项目为支撑,以成果转化为导向,以研发为产业、技
术为商品,推动精准高效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加快共建联合实验室,
共享科研数据及专家资源。
头、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智力资源,促进在科技、人才等领域与世
界顶尖科研机构开展广泛合作交流,开展国际论坛、成果对接及创新
大赛等。
  (三)合作机制
  为保证合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拓展合作渠道,扩大合作成果,双
方同意建立经常性的合作沟通协调机制。
协调工作。
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调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整合上海
交通大学资源,实现校企结合,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研发与实施。
  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
作权、商业秘密等,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或方式共同拥有或分享。
共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策略,促进知识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五)保密责任
  双方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至本协议终止后三年。任何一方违反保密
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
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及期后经营业绩的
影响,需视未来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情况而确定。本协议的履行不影
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
形成依赖。双方合作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细节有待
进一步落实,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技术环境、市场
需求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合作项目无法开展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明星电力与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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