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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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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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
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
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
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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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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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免去郑丛成、姚伟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
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
《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董事,同时修订《浙
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
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的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及《公司章
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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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次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
具 体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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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盘活公司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
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
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
融机构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
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法
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
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外币存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
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
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
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方为国内资信较好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商业银
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公司与银行的
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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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该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以上
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
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外币存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可
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
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
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
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
大化。
经过将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
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
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
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有可能对公司资
产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
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
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
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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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
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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