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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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
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
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确保实现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实施以上计划,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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