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1 月)
一、《公司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二、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目 修改前 修改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90,929,102 元 ,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84,916,021 元 ,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产生。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
公司股改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由发起人于 2006 年 11 月 7 日止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设立。发
起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公司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由发起人于 2006 年 11 月 7 日止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设立。
冯小玉 9,000,000 18.00
冯海斌 5,850,000 11.70
郑发勇 5,400,000 10.80
合计 50,000,000 100.00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90,929,102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84,916,021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满可连选连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第一百三十三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条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开前 3 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三十五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条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
持。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持对公司战略发展动态调整及阶段更新,对公司战略目标、
规划目标、产业布局等方面阶段性发展方向、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市场趋势,对公司发展方向、经营
第一百三十七
条
提出建议;
(三)把关公司改革脉络,落实、落细研究公司改革计划、方案并
提出前瞻性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 3 位副总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 3 位副总经理。 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八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
总经理开展工作。
总经理开展工作。
释 义
释 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
第二百一十七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
条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