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案
特别决议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阅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东税后利润人民币 1,620.76 亿元,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486.05 亿
元,每 10 股现金股息人民币 1.858 元(含税),分红比例 30.0%,由
高级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有关部委及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负责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
本项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如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批准,2025 年度 H 股中期现
金股息预期将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派发,2025 年度 A 股中期现金股
息预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派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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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发行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增强资本实
力,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现就本行发行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
力非资本债务工具事宜提出如下议案:
列条款和条件发行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
(1)发行总额:合计不超过 7,000 亿元人民币等值,其中资本工具
不超过 4,500 亿元人民币等值,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不超
过 2,500 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
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
银行资本;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符合《全球系统
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
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发行期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
期一致;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 5 年期;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
本债务工具期限不少于 1 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
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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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用途: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
资本;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总损失吸收能力非
资本债务工具用于补充本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后 24 个月止。
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
况,决定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
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发行时间、发行规模、
期限、利率、币种、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
并办理监管报批和发行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
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止。同时,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上述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