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2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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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23259     转债简称:锦浪转 0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 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通过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
中:通讯出席 1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张丽女士主持,高管列
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
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6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
我们同意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9,811.3845 万元减少至 39,805.8245 万元,
总股本由 39,811.3845 万股减少至 39,805.8245 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架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架构
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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