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8 股票简称:龙净环保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600388.SH
收购人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
一致行动人一: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4707 单元
一致行动人二: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 128 号 602 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811 号中航紫金广场 B 塔 38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福
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龙净环保拥有权益。
三、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
为11.91元/股,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出资现金
不超过200,000.00万元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收购人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发出要约。紫金
矿业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紫金矿业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收
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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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通过;并已获得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龙净环保、公司、上市公司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紫金矿业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一、紫金投资 指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二、紫金资本 指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闽西兴杭 指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紫金矿业认购龙净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紫金矿业发行股
指
发行 票的行为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
指
同》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投证券、财务顾问 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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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来昌
注册资本 263,281.7224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0年9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7987632G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 2000-09-06至2030-09-06
住所(通讯地址) 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邮政编码 364200
所属行业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
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
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
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
经营范围 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
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电话及传真号码 86-0592-2933668;86-0592-293358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
郑友诚,董事会秘书,86-0592-2933668
系方式
注:2023 年 4 月 17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紫金矿业完成 160.10 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注册资本由 263,281.7224 万元减少至 263,265.7124 万元。2024 年 1 月 12 日,经第八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紫金矿业完成
性授权配发,并获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经第八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审议,紫金矿业完成合计 25,190 万股新 H 股配售,注册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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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由 265,778.8894 万元减少至 265,775.7394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设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7E0G0L8N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金属
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6月15日至2065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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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000062A19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128号60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811号中航紫金广场B塔38楼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贸易代理;其他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
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黄金现货销售;企业总部管理;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
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紫金投资及紫金资本为紫金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闽西
兴杭持有紫金矿业22.89%的股份,为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为紫金
矿业实际控制人。紫金矿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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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紫金矿业股本总额为 26,577,573,940 股,紫金矿业
前十名股东持股及其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期末持股总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股份 股份数量
性质 数(股) 例(%)
量(股) 状态 (股)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 国有 208,484,145
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境外
人)有限公司 2
注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境外
司 3
注
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国有
限公司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柏瑞沪
其他 280,661,746 1.06 0 无 0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
其他 250,674,991 0.94 0 无 0
保 险 产 品 - 005L -
CT001 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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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期末持股总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股份 股份数量
性质 数(股) 例(%)
量(股) 状态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80,072,600 0.68 0 无 0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
基金
国有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806,819 0.67 0 无 0
法人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
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及《关于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政策公告》的有关规定,闽西兴杭将其所持有的紫金矿业合计 138,989,430 股 A 股划转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上述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该部分股份仍在闽西兴杭名下,但已
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根据紫金矿业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紫金矿业按 10 送 5 比例进行转增,因
此这部分冻结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到 208,484,145 股。
注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即 HKSCC NOMINEES LIMITED,投资者将其持
有的紫金矿业 H 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
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
股份合计数。
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即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TD.,投资者将其持有的紫金矿业 A 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
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T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闽西兴杭持有收购人 22.89%的股份,为收购人的
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持有闽西兴杭 100.00%的股份,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闽西兴杭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 上杭县临城镇北环二路汀江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 李建
注册资本 36,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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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370511151X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00年6月29日
经营期限 2000年6月29日至长期
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项目投资;金属及金属
经营范围 矿、珠宝首饰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上杭县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名称 上杭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082300411315XM
注册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 110 号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
主营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金矿业主要子公司 7 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 持股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号 比例
塞尔维亚
万第纳尔
有限公司
西藏巨龙 矿产品销售;矿山设备、冶炼设备、地质勘查
万元人民币
公司 品销售和服务等
黑龙江多
宝山铜业 330,665.28 铜矿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矿业技术开发
股份有限 万元人民币 、咨询、转让等
公司
紫金铜业 452,140.22 阴极铜、金、银、粗硒的冶炼及销售;工业硫
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酸、硫酸铜的生产及销售
紫金矿业 黄金冶炼、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及铂金
集团黄金 24,000 制品加工、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贵金属
冶炼有限 万元人民币 压延加工;冶金工程技术研究服务;货物或技
公司 术进出口等
厦门海峡
黄金珠宝 24,230.99 金冶炼;银冶炼;其他贵金属冶炼;黄金现货
产业园有 万元人民币 销售;白银现货销售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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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号 比例
塞尔维亚
万第纳尔
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主要企业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除紫金矿业及其子公司之外,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
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关系 出资额(万 经营范围
元)
在福建省范围内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对
金融业、担保业、市政、房地产业、建筑业、
服务业、旅游业的投资及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
上杭县兴诚实 直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业有限公司 100%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铜贸易;旅游产品的研发;专业停车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铁路开发投资;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
建设工程发包;工程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
上杭县铁路建 直接
设有限公司 100%
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负责上杭县蛟洋至城关高速公路 36.13 公
里的投资、建设、收费管理;高速公路道路养
上杭蛟城高速 直接 护、路障清理、机电系统和交通配套设施的管
公路有限公司 83.18% 理维护,服务(停车)区、广告等非主营资产
的综合开发;苗圃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直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福建省上杭县
间接 准)
有限公司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
直接
上杭县鑫源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来水有限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接 8.70%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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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关系 出资额(万 经营范围
元)
及其再生利用;五金产品零售;市政设施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直接
福建省上杭县 水力发电;对水力发电业的投资;电器机械及
间接
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紫金矿业是一家高技术、效益型的大型综合性跨国矿业集团,主要在全球范
围内从事铜、金、锌、锂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工程研究、设计及应
用等。
紫金矿业成立以来,依靠出色的工程研发创新能力,形成了地质勘查、湿法
冶金、低品位难处理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及大规模系统工程化开发的技术优势;依
托出色的专业决策能力与地质勘查技术,把握了多个关键机遇实施逆周期并购;
运用“矿石流五环归一”矿业工程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持续低成
本、高效率开采矿产资源。目前已成为多矿种效益型跨国大型矿业集团,基本形
成矿业企业全球竞争力。
紫金矿业目前铜、金、锌(铅)等主营矿种储量、资源量及矿产品产量位居
中国领先、全球前 10 位,海外矿产类资源和主要矿产品产量及利润全面超越国
内,已经成为全球化矿业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金矿业主要矿种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种类 主要产品种类 用途
房屋建筑、电力设施、家电行业和汽车等行
铜 阴极铜、铜精矿
业
有色金属
锌 锌锭、锌精矿 建筑行业、基础设施和运输等行业
锂 碳酸锂、氢氧化锂 新能源汽车、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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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主要产品种类 用途
钼等其他有色金属
金 标准金锭、金精矿 首饰、金条、金币、黄金储备和工业用途
贵金属 银 银锭、银精矿 工业、摄影和珠宝银器
铂等其他贵金属
其他金属 铁、铅等其他金属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紫金矿业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及指标
总资产 39,661,073.00 34,300,570.60 30,604,413.95
总负债 21,888,000.10 20,464,290.97 18,158,869.40
所有者权益 17,773,072.91 13,836,279.63 12,445,544.55
营业总收入 30,363,995.72 29,340,324.29 27,032,899.85
净利润 3,939,286.42 2,653,959.95 2,476,72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05,060.24 2,111,941.96 2,004,204.6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5.19 59.66 59.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89 21.43 25.29
注:紫金矿业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68092_H01号、安永华明(2024)
审字第70007899_H01号和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07899_H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
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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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紫金矿业
性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国籍
别 地 区居留权
陈景河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邹来昌 副董事长、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泓富 董事、常务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红英 董事、副总裁 女 中国 中国 否
谢雄辉 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吴健辉 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建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何福龙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常青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文德 独立董事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是,中国香港
薄少川 独立董事 男 加拿大 加拿大 是,加拿大
吴小敏 独立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林水清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中国 否
刘文洪 职工代表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曹三星 监事会副主席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丘树金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燕 外部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沈绍阳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龙翼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吴红辉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中国 否
郑友诚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春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廖元杭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紫金投资
性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国籍
别 地 区居留权
林红英 董事长 女 中国 中国 否
刘志洲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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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国籍
别 地 区居留权
谢丰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高文龙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黄孚 董事、首席分析师 男 中国 中国 否
赵举刚 监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一鸣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倩倩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陈宏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奕菡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否
吴梦婕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否
(三)紫金资本
性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国籍
别 地 区居留权
高文龙 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红英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刘志洲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谢丰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黄孚 董事、首席分析师 男 中国 中国 否
赵举刚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一鸣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倩倩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陈宏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奕菡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否
黄希哲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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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二)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 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持股主体 业务范围
号 名称 (万元) 例(%)
紫金矿业 44.0503
紫 金 紫金矿业紫风(厦门)投
天 风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
期 货 (紫金矿业全资控制的 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
股 份 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 2.10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有 限 (厦门)有限公司为其执 展经营活动】
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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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杭 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
农 村 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商 业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银 行 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 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借记卡、贷
股 份 司(闽西兴杭之全资子公 10.00 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有 限 司) 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公司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
贵 州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贞 丰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
农 村 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
商 业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银 行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
股 份 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有 限 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公司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
所列的为准。(凭许可证经营))
紫 金
矿 业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
集 团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财 务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有 限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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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紫金矿业作为龙净环保的控股股东,基于对龙净环保及其所在行业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认购龙净环保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关于全额认购龙净环保定向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行A股股票的批复》(杭国投〔2025〕49号),同意龙净环保向紫金矿业定向发
行股票,同意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龙净环保定向发行的不超过
万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及尚未获得的批准
三、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收
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或协议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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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持有龙净环保权益发生变动,收购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法定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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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收购方
式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17,511,529 股人民
币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7,926,112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紫金矿业出资现金不超过200,000.00万元认购本
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净环
保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将增加,紫金矿业仍为龙净环保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
局仍为龙净环保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紫金矿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收购人紫金矿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
超过30%,导致紫金矿业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
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
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符
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
下表所示: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紫金矿业 267,764,576 21.08% 435,690,688 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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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投资 4,790,550 0.38% 4,790,550 0.33%
紫金资本 44,956,403 3.54% 44,956,403 3.11%
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
注:上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紫金矿业,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10 月 25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
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7,926,112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
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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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紫金矿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本次发行和认购
双方均理解并同意,甲方拟向特定对象乙方发行不超过 167,926,112 股(含
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
方向其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双方确认,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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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最终认购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乙方本
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
准日)。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甲方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相应调整新发行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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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的前提下,乙方认可前款约定的甲方本次发行之认购价格,乙方不可撤销地
同意按照前款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总金额为
的股票。
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
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公司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款后,甲方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股份认购款进
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
保荐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甲方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乙方支付全部认购款后,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票认
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
知一经送达,即视为乙方完成了认购股票对价的支付义务。
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
乙方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甲方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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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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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收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及声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00万元,全部由紫
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紫金矿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函,本次认购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信托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次认购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
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
的协议安排;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龙净环
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或龙净环保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龙净环保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
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龙净
环保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安排的情形。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三、本次收购相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本次发行和认购”之“11、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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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导致紫金矿业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
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
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发出要约。
紫金矿业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
市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
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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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
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合意。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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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
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承
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
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承诺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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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
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做到了人员独立、资
产完整、财务独立,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均保持独立。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
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被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后,
收购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
构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闽西兴杭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闽西兴杭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紫金矿业及控股股东闽西兴杭于2022年紫
金矿业收购龙净环保控制权时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
于紫金矿业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本企业及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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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环保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等)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龙净环保
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其他权益,与龙净环保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确保龙净环保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
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等)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
从事相关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
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
何方式为龙净环保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现
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龙
净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龙净环保
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
知龙净环保,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龙净环保。若龙净环保无法从事该业务,
本企业也将该商业机会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4)对于龙净环保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龙净环保及龙净环保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前,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上市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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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
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指
引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紫金矿业及其控股股东闽西兴杭于2022年紫金矿业收购龙
净环保控制权时已出具《关于规范与龙净环保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于
紫金矿业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龙净环保之间的关
联关系损害龙净环保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谋求与龙净环保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要求龙净环保违规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证:
(1)督促龙净环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净环保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
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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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与龙净环保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龙净环保利益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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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
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事项如下:
交易金额(万
时间 采购方 销售方 交易内容
元)
龙净环保及其关联方 资产购置 6,729.36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 环保设备
龙净环保 13,285.92
司 及材料
紫金矿业物流有限公 环保设备
龙净环保 3,932.57
司 及材料
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 储能电芯
龙净环保及其关联方 6,983.18
限公司 材料
福建紫金锂元材料科 储能电芯
龙净环保及其关联方 10,734.31
技有限公司 材料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
龙净环保及其关联方 资产购置 6,456.65
司
锂业科思有限责任公 备品备件
龙净环保 19,939.78
司 及设备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 环保设备
龙净环保 7,182.35
属有限公司 及材料
西藏阿里拉果资源有
龙净环保 风光电费 5,809.23
限责任公司
西藏阿里拉果资源有
龙净环保 风光电费 12,684.22
限责任公司
龙净环保及其关联方 17,402.77
月 限公司 材料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
龙净环保及其关联方 资产购置 5,609.47
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合计金额
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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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
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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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直系亲属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价格
姓 交易 交易股数
身份 交易时间 区间(元/
名 方向 (股)
股)
陈 2025 年 9 月 买入 2,000 12.84
素 收购人董事会秘书郑友诚先生之配偶
兰 2025 年 9 月 卖出 2,000 13.65
陈素兰女士为紫金矿业董事会秘书郑友诚先生之配偶。陈素兰女士的交易行
为系基于龙净环保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其本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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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意见
紫金矿业系一家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99.SH),其财务资料可
查询紫金矿业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3 月 23 日和 2025 年 3 月 22 日在其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
网站刊登的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年报。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紫金矿业 2022 年度、2023 年度
及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收购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收购人紫金矿业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
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以及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等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及紫金矿业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3 月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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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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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明文件;
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情况说明;
持有或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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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来昌
年 月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年 月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年 月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人的收购报告书的内
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毅 张梓煜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人的收购报告书的内
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年 月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颜 羽
经 办 律 师 :黄宇聪
王秀淼
年 月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来昌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龙岩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 600388.SH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 上杭县紫金大道 1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有限公司 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变化□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是□
司第一大股东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是? 12 家 是? 3 家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否□ 否?
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协议转让□
集中交易□ 变更□
收购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的新股?
继承□ 赠与□ 其他□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317,511,529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持股比例:25.00%
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167,926,112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8.7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
及方式 登记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是? 否□ 收购人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收购人免于
发出要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存在同业竞争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是? 否□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是? 否□ 收购人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
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获得有权的国家出资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企业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
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否√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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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来昌
年 月 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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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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