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1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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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
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每年年终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计算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个人
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个人绩效年薪+特殊奖励+福利补贴
     其中:个人绩效年薪=总体绩效年薪×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考评系数
     第七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
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总体绩效年薪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当年整体经营情况
确定。特殊奖励是指凡在公司年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给予特殊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福利补贴主要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关怀性福利。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分配系数以个人职务职级为参考,具
体分配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考评系数在每年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相关规
定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预留部分总体绩效年薪,作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奖励基金。预留金额、分配人员及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
定。
     第十三条   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长期回报和奖励。该等激励机制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
以取消和收回上述人员相关奖励性薪酬(含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并
予以披露:
     (一)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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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基本年薪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个人绩效年薪每年发放一次,由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考评结果计算,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仅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无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则按月平均发
放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10万元。除此之外,其他董事无此津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如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则不享受董事职务津贴,实际
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
标准,不能兼职领取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调离或调入),
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薪酬核算方法从发生岗位变更的当月按
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诺如下: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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