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19: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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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5-11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
                        (公告编号:2025-025),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104)。
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或公司),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号。
  罗甸,男,1988年4月出生,时任金力泰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吴纯超,男,1984年7月出生,时任金力泰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隋静媛,女,1972年4月出生,时任金力泰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
金力泰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吴纯超的要
求,本局于2025年10月16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吴纯超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
意见。当事人金力泰、罗甸、隋静媛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
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金力泰违法事实如下:
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报审计机构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当天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
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票停牌的公告》。
  上述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金力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在金力泰未按期
披露定期报告违法事项中,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
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未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纯超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材料以及听证过程中主要提出如下意见:公
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系受年报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影响;吴纯超并非财务
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时间较短,已经勤勉尽责,对公司未按期披露定
期报告决策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吴纯超配合调查。吴纯超及其代理人请求酌情从
轻或者减轻对吴纯超的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金力泰是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义务主体,吴纯超作为公
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吴纯超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
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依法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纯超提出的非
财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时间较短等理由不构成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的事由。对于吴纯超配合调查情况,本局在重罚时已综合考虑,对于其他
陈述、申辩意见,本局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对金力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罗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吴纯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
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
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
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
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
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
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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