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转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拟调整董事会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调整后
的董事会总人数为 7 名,其中包含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
董事 1 名)。为保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
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做相应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
《 公 司 章 程 》《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章程修订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后方
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事宜,以及根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文字表达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公司章程》的修订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版本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