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19: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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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大股东定期
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大股
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存管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在沟通过程中要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大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沟通过程中未公开的、
对公司经营和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第七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大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及时通知董事会:
  (一)沟通事项难以保密;
  (二)沟通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大股东沟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签名
或盖章。(见附件一)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及需
公开披露的信息,大股东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对外泄露。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股东沟通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及时
防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大
股东沟通工作:
  (一)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二)公司拟对外投资;
  (三)公司拟涉足主营业务之外的行业;
  (四)持股或控股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五)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六)公司拟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颁布利于或不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八)公司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定;
  (九)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十)在公司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隐患存在;
  (十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附件一: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股东定期
                  沟通书面确认意见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要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作为公司大股东,
为保证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
件进行了及时沟通,确保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中小股东利益一致。
                               大股东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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