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本
次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
提交给公司。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昂利投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
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
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
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投票 意 对 权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关于 修订<会计师 事务所选 聘制
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关于 修订<累积投 票制度实 施细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
出投票指示。
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
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