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9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26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共计 12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公示期
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
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 万股,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
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202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
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的 1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3 万股;符
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0 人,拟行权数量为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37 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计 35.20 万份。
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2024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
续。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 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 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
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83 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 143 人,拟行权数量为 44.25 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 人,拟行
权数量为 2.76 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 万股,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开始。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 备注
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
是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8.21 亿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 元、46.39 亿元,增长率为
长率不低于 50%; 64.43%,不低于 50%;公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司 2022 年、2024 年扣除非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
为 17,977.37 万 元 和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因此公司 2024 年业绩考核
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
是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
格”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
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65%。
单位:万股
预留获授剩余 本次可解除
预留获授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未解除限售的 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限制性股票数 公司目前总
股票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量 股本的比例
黄慧杰 副总经理 3.50 1.05 1.05 1.40 0.0025%
副总经理、
陈丽君 2.50 0.75 0.75 1.00 0.0018%
财务负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
(10 人)
合计(12 人) 37.40 11.22 11.22 14.96 0.0265%
(1)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2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离职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
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74,344 11.36% -112,200 47,962,144 11.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28,780 88.64% 112,200 375,140,980 88.66%
三、总股本 423,103,124 100.00% - 423,103,124 100.00%
注:以上变动不考虑其他情况对公司股本带来的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