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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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名、独
立董事 3 名,前述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吴江伟先生、潘强彪先生、吴顺华先生、刘波平先
生、张增英先生、刘翰林先生、邓鸣先生。其中吴江伟先生为董事长,潘强彪先
生为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张增英先生、刘翰林先生、邓鸣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吴江伟、吴顺华、潘强彪          吴江伟
    提名委员会          邓鸣、刘翰林、吴江伟           邓鸣
    审计委员会         刘翰林、张增英、刘波平          刘翰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增英、邓鸣、吴江伟          张增英
   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翰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姓名                       职务
          夏卫平                总经理
          陈静华                总工程师
          任安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冯超军                副总经理
          周洪钟                副总经理
          沈勇虎                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
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任安
立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沈勇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任职培训证明。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 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8 号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刘海生先生、蒋胤华先生、邹海魁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丁兴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马伟文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总工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兴成先生直接持有 2,200,000 股公司股份,
马伟文先生直接持有 900,000 股公司股份,刘海生先生、蒋胤华先生、邹海魁先
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个人简历
  一、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
  吴江伟先生,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宁波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经理,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江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7%,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 85.00%股权份
额间接持有公司 32.53%的股份。吴江伟先生与吴顺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人系父子关系。吴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有公司 4.02%的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吴江伟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任职资格。
  吴顺华先生,195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任东阳市化工二厂厂长,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巍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浙江巍华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03%,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 10.50%股权份
额间接持有公司 4.02%的股份。吴江伟先生与吴顺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人系父子关系。吴江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有公司 32.53%的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吴顺华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任职资格。
  刘波平先生,197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
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波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53,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2%。刘波平先生现任浙江
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刘
波平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
关联关系外,刘波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
  张增英先生,195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浙江省经信委《浙江通志·石油和化学工业志》副主编,浙江省氟化学工业
协会秘书长,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增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翰林先生,196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
研室主任、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联信会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杭州兆华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翰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鸣先生,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浙江绍经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职工代表董事
  潘强彪先生,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联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研发副总裁,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运营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副总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浙江巍兰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强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任职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一)高级管理人员
  夏卫平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任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工程师、生产经理、厂长、供应链总监,拜耳(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
公司总经理,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巍兰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卫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静华先生,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阳化工二厂总工程师,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浙江方华化
学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静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任职资格。
  任安立先生,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曾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绍兴巍华新材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巍兰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安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任职资格。
  冯超军先生,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联化科技(台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和维修部
经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超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任职资格。
  周洪钟先生,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外贸部主管,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经营总监、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洪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
  沈勇虎先生,199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分所高级审计员,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现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勇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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