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天绿能/新天绿色能源
股票代码:600956.SH / 00956.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香港金钟夏愨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42 楼 01-02 室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夏愨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42 楼 01-02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燕山国际、信息披露义务
指 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人
新天绿能、上市公司 指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 35120976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385.8064万美元
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 投资与贸易
通讯地址 香港金钟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2楼01-02室
经营期限 /
主要股东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燕山国际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燕山国际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米大斌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曹欣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秦刚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王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马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李建辉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葛立群 男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香港 否
王学饶 男 总会计师 中国 中国香港 否
罗西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香港 否
郭哲诚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香港 否
邹哲 男 董事会秘书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天绿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资金来源
新天绿能的主要业务集中于新能源领域(即风电业务)及清洁能源领域(即
天然气业务)。对于风电业务,新天绿能的风电项目核准容量近年达到新高,预
计未来几年风电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对于天然气业务,新天绿能的天然气业务已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并正加速
其一体化发展。天然气发电具有效率高、启停快、操作灵活及环保等特点。预期
燃气发电厂将成为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新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
发展潜力巨大。新天绿能凭借天然气业务的优势,旨在建立以燃气发电厂为核心
的产业链,将有助于扩大终端用户销售的市场份额,提高接收站及管道设施的利
用效率,并提升天然气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鉴于天然气业务持续增长,新天绿
能建设燃气发电厂的集资需求大幅增加。
基于对新天绿能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燕山国际作为河
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指定的认购方(作为唯一认购人)将
全数认购新天绿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H 股。
燕山国际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
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类别
(%) (%)
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0 0.00 307,000,000 6.80
H股
合计 0 0.00 307,000,000 6.80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4.93 港元/股的价格认购新天绿能向特定对象发行 H 股
股份 307,000,000 股。2025 年 11 月 7 日,新股发行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为 6.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葛立群__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新天绿能办公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
内可供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在地
股票简称 新天绿能/新天绿色能源 股票代码 600956.SH / 00956.HK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00%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 普通股 H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307,000,0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增加 6.8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 307,000,00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6.8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 2025 年 11 月 7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 认购新发行股份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此页无正文,系《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葛立群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