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原告
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被告
约金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实际执行等情况而确定,会计处
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与
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城乡集团”)于
(以下简称“兴财茂”,
财信弘业持股 51%,九龙城乡集团持股 49%),开发“财信·蟠龙”项
目。因兴财茂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向财信弘业归还股东借款,且兴
财茂账户无可用资金、其开发的项目可售资产短期内无法销售形成现
金回款用以清偿股东借款。财信弘业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45,059,520 元(详见公司 2025-31《关于重
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就诉讼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判决
的主要内容如下:
告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45,059,520 元及
违约金(以 45,059,52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40%的标准,从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告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 24,799.5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9,115.36 元,
由被告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2025-039 号《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实际执行
等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
为准。
五、备查文件
(2025)渝 0105 民初 26400 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