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 清研 公告编号:2025-06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清研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 5%以上股东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研创投”)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方式拟减持清研环境股份不超过 3,189,867 股(占清研环境总股本比例 2.95%,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
公司股东深圳力合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泓
鑫”)为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5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力
合创投、清研创投及力合泓鑫持有本公司股份由 9,996,976 股减少至 9,443,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9.26%减少至 8.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
近日,公司收到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第二次触及 1%)》,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期间,力合创投与清研创投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1,233,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4%(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力合创投、清研创投和力合泓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东路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0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 A3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
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1,23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本次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过程 后,力合创投、清研创投及力合泓鑫持有贵司股份由 9,443,276
股减少至 8,209,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8.74%减少至
股票简称 *ST 清研 股票代码 301288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力合创投 A股 90,7300 0.84
清研创投 A股 326,000 0.30
合计 1,233,300 1.1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23,230 6.22 5,815,930 5.38
力合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23,230 6.22 5,815,930 5.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468,038 2.29 2,142,038 1.98
清研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8,038 2.29 2,142,038 1.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52,008 0.23 252,008 0.23
力合泓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008 0.23 252,008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9,443,276 8.74 8,209,976 7.6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43,276 8.74 8,209,976 7.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 否?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公告编号:2025-051 号),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
持计划范围内,并严格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力合创投和清研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第
二次触及 1%)》。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