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会参加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六、表决结果统计
七、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总部深圳,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
场服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等专业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执业资质: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质。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29 人,注册会计师 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68 人。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434.75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共为 42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
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 4,967 万元;为 25 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 513.32 万元。
截至目前,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
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
险基金 2024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 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未发生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其中 7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其中 5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康璐,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25 年开始以该所执业人员身份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的上市公司合计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骆茜,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 年 3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5 年开始以该所执业人员身份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2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以该所执业人员身份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 3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用 30 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
服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
亚太已为公司连续 6 年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亚太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服务 6 年,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
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
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
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
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将原注册地变更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
鸣湖南路 21 号”,具体情况如下:
原注册地址 变更后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凤鸣湖南路 21 号(暂定,以市场监督管
理局最终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同时,受上述变更影响,公司将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属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安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 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
江路 凤鸣湖南路21号(暂定,以市
邮政编码:241006。 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登记的注
册地址为准。)
邮政编码:241006。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
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如下人员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现任鑫
科材料董事长。
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党委书记、董事。
高精密度铜带厂经理;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鑫科材料副总经理。
现任鑫科材料董事、总经理。
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鑫科材料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会议材料之四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
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如下人员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鑫科材料
独立董事。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曾任职于江西铜业集团组建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曾任江西省鹰潭铜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
团、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
技术顾问。现任江西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
第二届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奖获得者,四川省首届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兼任中
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
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