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
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勇、宁波旗滨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旗滨”)合计持股比例由41.45%被动稀释至40.98%,
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动。
一、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换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
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
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最
新转股价格为5.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
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
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
月11日起调整为11.43元/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11.43元/股向下修正
为6.16元/股,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6.12元/股向下修正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5日,“旗滨转债”累计转股30,851,177股,公司总股本从
旗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1.45%被动稀释至40.98%,触
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福建旗滨 681,172,979 25.38 681,172,979 25.10
持 有 股 份
俞其兵 数 量不变,持 381,423,500 14.21 381,423,500 14.05
股比 例 被
俞勇 35,726,222 1.33 35,726,222 1.32
动减少
宁波旗滨 14,090,400 0.53 14,090,400 0.52
合计 1,112,413,101 41.45 1,112,413,101 40.98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指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及持股数(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5日的总股本及持股数,公司的总股本为2,714,244,525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旗滨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及上述权益变动主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四)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因上
市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
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
(五)“旗滨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
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