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
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所有会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统计数据、
需审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
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批。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
露前,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
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
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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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
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控制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
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应由经办人员填
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由经办人员向接
收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
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
别、报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
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
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三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
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
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当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
人员违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通报批评、
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责任人的相
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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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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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单位信息及部门
接收单位信息及部门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签字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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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本人_______ ___了解到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相关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且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指定网站上正式公
开披露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本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现作以下承诺:
一、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公司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所了解的内幕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绝不泄露该内幕信息。
三、严格按规定传递、保存和销毁相关涉密文档,如因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
露或者可能发生泄露,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内幕信息
扩散。
四、本人绝不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绝不利用内幕信息
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保密义务期限:
选择以下第 项
a. 本人任期内及离职后两年(适用于公司工作人员)。
b. 获取上述信息始直至上述信息公布(适用于临时获取内幕信息人员)。
六、本人在保密义务期限内因主观或者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的,愿意按照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四章的规定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本人(本单位)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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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回执单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 _ _部门_ _(先生/女士)于__年_
_月__日
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使用信息人员情况:
姓名 所在 单位 与贵 公司 职 务 / 岗 身份证号 证券 账户
/部门 关系 位 号码
签收单位:
签收人员: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