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 关于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7 0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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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概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邦食品”)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 年
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宁波
中院送达的(2025)浙 02 破申 7 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宁波中院
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
   根据预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
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
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
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本次进展情况
次延长六个月预重整期间。
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
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
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5 月 9 日。
  在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宁波中院的
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预重整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
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风险提示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
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
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浙 02 破申 7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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