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 11 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8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63,563,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148%;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002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 86,067,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4747%。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 105,994,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79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528,766,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8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5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706%;反对20,278,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78%;弃权5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