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3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7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897,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3%(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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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09,982 股,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 7,499,982
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时需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16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95,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15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95,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38,9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0%;反对股 1,910,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56%;弃权股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4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6%;反对股 1,910,3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6.765%;弃权股 3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1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反对股 4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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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弃权股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15,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反对股 43,4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1%;弃权股 3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38,9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反对股 1,881,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5%;弃权股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4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75%;反对股 1,881,1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09%;弃权股 3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6%。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18,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弃权股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1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2%;弃权股 3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11,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反对股 4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弃权股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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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09,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0%;反对股 43,4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1%;弃权股 4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0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弃权股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0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2%;弃权股 4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17,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弃权股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15,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8%;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2%;弃权股 3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794,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反对股 5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1%;弃权股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292,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0%;反对股 57,203 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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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2%;弃权股 45,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12,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弃权股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10,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反对股 43,5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2%;弃权股 41,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1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反对股 4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弃权股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12,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反对股 43,4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1%;弃权股 3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7%。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38,9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反对股 1,881,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5%;弃权股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73%;反对股 1,881,1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09%;弃权股 3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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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319%。
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0,81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反对股 4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2%;弃权股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31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反对股 45,60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00%;弃权股 37,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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