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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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其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股东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会发言登
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
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股东会发言。
五、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谢绝除会议工作人员
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
门处理。
六、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
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
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
份额,需关联股东回避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受托
人)所持股权份额。本次会议议案现场审议表决程序为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集中进行
审议表决。监票员和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
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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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
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
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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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
,案款已履行完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该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姜慧女士,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姜慧女士 2007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姜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超先生,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志超先
生 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志超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女士,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女
士 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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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
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
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
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毕马威华振进行充分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
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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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
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