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569,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56.9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 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的说明》。
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
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
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7.90 万股,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 2 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
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实施情况公司均已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3 年 10 月 16 日 7.59 1,917.40 462 132.60
预留授予 2024 年 8 月 29 日 6.99 132.50 64 0
注:1、根据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价格为 7.59 元/股。2024 年
格调整为 6.99 元/股。
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剩余未解 因分红送转
授予 解锁数量
解锁日期 锁股票数 回购注销情况 导致解锁股
批次 (万股)
量(万股) 票数量变化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经公
首次 2024 年 11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已对其持有的
授予 月 13 日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预留 2025 年 9
授予 月 23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 21110001 号)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审
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以 2021、2022 年 字 21120003 号),公司 2023 年度归
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2024 年净利润增长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率累计不低于 65%。 627,206,305.37 元,2024 年度归属于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目标值,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除已离职之外的共计 446 名,其
中 2024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良的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
考核,并依据每个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上述 445 名激励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具体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
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556.92 万股,解除
例如下表所示:
限售比例为 100%解锁;上述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差
为差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30%-50% 0%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 1.5 万股,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将不予解锁并进行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综上,共有 445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可解
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556.92 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
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6.9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本次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其
(万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高秀环 董事长 17.5 5.25 7 30%
刘志超 董事、总裁 17.5 5.25 7 30%
张涛 董事 15 4.5 6 30%
祝朝晖 董事 15 4.5 6 30%
赵志勇 董事 15 4.5 6 30%
郗沭阳 职工董事 15 4.5 6 30%
秦红霞 副总裁 15 4.5 6 30%
胡晓东 副总裁 15 4.5 6 30%
付饶 首席财务官 15 4.5 6 30%
杨军 副总裁 15 4.5 6 30%
钱进文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 3.0 4 30%
刘树 副总裁 15 4.5 6 30%
高峰 副总裁 15 4.5 6 30%
徐刚 副总裁 15 4.5 6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10 63 84 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31 人)
小计
合计 1,856.40 556.92 742.56 3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56.92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833,208,500 100% 0 833,208,500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拟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实施,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未剔除上述回购注销
股份变动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四方股份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