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目 录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开始
现场签到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3:30-14:2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 18 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建飞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
员;
四、宣布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六、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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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表决—
七、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九、计票、监票;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十二、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五、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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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电股份”)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
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
发言。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的,
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
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
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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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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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 2 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然后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设监票人 2 名,并设 1 名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时请在
表决票上注明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对
非累积议案进行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标记,以明确
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
六、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
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场设有一个流动票箱,股东(或股东代表)按顺序投票。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和统计表决票。
九、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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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杭州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之日起自行解除职位(即免除卢献庭、孙佳
监事一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杭州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具体备案登记内容以工商登记
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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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议案 是否需要股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序号 东大会审议
修 订 和 制 定 版 本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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