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权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六期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 13.04%,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7
人,授予价格为 5.2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意 见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97 名调整为 19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2,000 万股保持不变;并同意以 5.22 元/股的价格授予 194 名激励对象(公司副
总经理林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黄志强先生暂缓授予)合计 1,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含预留)的事项,决定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
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蔡礼永 董事长 70 3.04% 0.06%
郑 阳 副董事长、总经理 65 2.83% 0.06%
谢瑾琨 董事、副总经理 52 2.26% 0.04%
沈利勇 董事、财务总监 52 2.26% 0.04%
章仁马 副总经理 56 2.43% 0.05%
张 云 副总经理 52 2.26% 0.04%
张玉明 副总经理 52 2.26% 0.04%
黄 伟 副总经理 52 2.26% 0.04%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
技术和业务骨干(186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942 84.43% 1.66%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5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和 41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
上市日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上市日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50%
上市日 5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会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在本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
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须暂缓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待满足合规要求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二
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另有一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变动,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此外,因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的 2025 年中期
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
预留)进行了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与经股东会批准实施并公示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5〕375 号验资报告,核心内容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 19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99,430,400.00 元,
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贰万元整(?19,42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捌仟零壹万零肆佰元整(?80,010,400.00)。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8,309,653.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88,309,653.00 元。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375,185 13.38% +19,420,000 175,795,185 14.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2,514,468 86.62% 0 1,012,514,468 85.21%
三、股份总数 1,168,889,653 100% +19,420,000 1,188,309,653 100%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
化。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于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前即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曾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须暂缓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待满足合规要求后,公
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二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董事会已确定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根据首次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
算,2025-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
股份支付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股票(万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
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
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188,309,653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4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59 元。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