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如下意见: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的情形。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左卫民 潘自强 姚礼高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