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5—044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褚浚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洪州大道 66 号公
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1 名,代表股份
份总数的 0.5167%。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64
名,代表股份 2,891,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167%。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
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955,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6%;反对 32,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172%;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9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77,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261%;反对 1,908,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9877%;弃权 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8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8,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62%;反对 1,90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494%;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343%。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8,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93%;反对 1,90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563%;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343%。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80,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64%;反对 1,904,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563%;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80,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33%;反对 1,90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494%;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80,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33%;反对 1,90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494%;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80,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33%;反对 1,90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494%;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80,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33%;反对 1,90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494%;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91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0,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66%;反对 46,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44%;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0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