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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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的议案》,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 2025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
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2025
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
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1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
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
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 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文梦影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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